11月13日,全国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工作交流会在山西省太原市举行。会议期间。山西、河北、江苏、云南4省和青岛、宁波、武汉3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分享了优化工业用地配置的经验做法、创新模式、工作成效。围绕“标准地”出让,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相关负责同志与有关司局同志分组进行了座谈交流,并赴太原中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进行了实地调研学习。(来源:11月15日《中国自然资源报》)
实施“标准地”出让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改革的内在要求,是支持企业降本增效、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有效举措,是提高要素市场化配置效率、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重要途径。此次全国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工作交流会在山西省召开,既充分体现了自然资源部对山西省“标准地”改革工作的肯定,更激励着我们总结经验、再接再厉、深化改革,擦亮“标准地”改革金字招牌,为全国各地提供“标准地”改革山西经验。
“标准地”改革,山西起步早、站位高。山西省将“标准地”改革作为全省重大改革事项之一,省委、省政府将其列入省委常委会和省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就“标准地”改革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工作举措等统筹谋划、系统部署,并将改革成效纳入省委、省政府“13710”督办系统和省政府对各市、开发区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进行考核。2017年省政府就印发《关于加快开发区转型升级促进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的通知》,要求在有条件的区域,实施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2020年1月山西省政府印发《关于推进“标准地”改革的实施意见》。2021年在开发区全面推行“承诺制+标准地+全代办”改革;2022年深化“承诺制+标准地+全代办”改革;2023年积极推行开发区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发挥“承诺制+标准地+全代办”改革集成效应……山西近年来的政府工作报告都将“标准地”改革列入其中。这些是我们取得“标准地”改革成效显著的原因,我们要再接再厉,进一步强化领导,找准阻碍改革的卡点堵点、影响发展的制约梗阻,把握问题的本质和规律,不断增强改革的针对性实效性,持续纵深推进改革任务落地落实。
“标准地”改革,山西有制度、有标准。“标准地”改革工作涉及环境影响、地质灾害、洪水影响等方面的评价,还有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容积率、能耗控制、环境标准等指标。“标准地”改革之前,企业面临投入成本较大、评价事项繁杂等问题。针对问题,山西省相关部门深入基层一线、研究破解之策,将“标准地”的“事先评价”和“政府服务”两个环节作为主攻方向和切入点,从工作机制、评价操作、指标设定、事中监督、事后监管等方面明确具体要求;同时,系统推出“承诺制+标准地+全代办”改革组合拳,省级9个部门联合成立厅际联席会议,先后印发20余份政策文件,确保改革举措在全省落地开花。截至2023年底,山西省71个工业类开发区7项区域评价已全部完成,推动了工业项目快速落地,提升了集约节约用地水平和土地要素保障能力。这些是我们取得“标准地”改革成效显著的经验,我们要进一步完善制度,着眼解决问题推进制度设计,依靠制度创新真正解决问题,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更好地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推动标准地向生产性服务业项目扩展,发挥“承诺制+标准地+全代办”改革集成效应,为全国各地提供“标准地”改革山西经验。
“标准地”改革,山西有目标、有未来。随着山西“标准地”改革方兴未艾,逐步统一“标准地”标准,优化指标体系;明确区域评价操作规程;细化“标准地”事中监督;强化“标准地”事后监管,全省“标准地”入市呈逐年加快态势。当前,山西省正在结合标准化厂房建设实施方案,推动“标准地”向“标准化厂房”延伸,实现企业“拎包入住”;把“标准地”出让与“弹性出让”紧密挂钩,采取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供应“标准地”,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推进“标准地”与“地证同交”融合,让企业拿地即拿证,获得融资,享受“地证同交”政策溢出效应。这些是我们“标准地”改革的目标和举措,更是未来山西土地制度改革的组成部分。相信,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各级各部门的努力下,只要我们敢于先行先试,永葆“走在前”的奋进姿态,在矛盾冲突面前敢于迎难而上,就能交出改革的“最美答卷”。
全国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工作交流会提出,各地要聚焦高位推动、制度先行、部门联动三个方面集中发力。我省“标准地”改革起步早、站位高,有制度、有标准,有目标、有未来,在今后一定能总结好经验,将“标准地”改革,放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大目标上系统思考、放到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履职的大局中统筹谋划、放到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有序推进,把准工作方向,持续深化改革,不断擦亮招牌,创出更多山西经验。(邢云鹏 王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