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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评线】黄河网评:筑牢“三条底线” 永葆廉洁本色
2024-06-21 10:16:45    来源:黄河新闻网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八章“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划定党员不可触碰的廉洁底线,引导广大党员拒腐蚀、永不沾,做到心有所戒、行有所止。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人廉洁自律不过关,做人就没有骨气,做事就没有硬气”,他还强调,要“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条例》已将廉洁底线清晰呈现,广大党员干部丝毫不可触碰,重在从三方面筑牢底线,永葆廉洁本色。

在“反特权”中筑牢廉洁底线,争当人民好公仆。廉洁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从事公务活动或者其他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廉洁用权的行为规则,其本质要求是秉公用权,不用公权谋私利。作为人民公仆,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注重自觉同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作斗争,从自己做起,从身边人管起,从最近身的地方构筑起预防和抵制特权的防护网。《条例》增写“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的内容,此作为廉洁纪律第一条的内容加以强调,展现了我们党以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反对特权的一贯立场和本色,也警示每个党员干部,除了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在党内没有自己任何的特殊利益,必须牢记人民公仆的角色定位,做到为政清廉。

在“严律己”中筑牢廉洁底线,树立社会好风尚。实施中央八项规定,是我们党在新时代的徙木立信之举。常抓不懈、久久为功,十多年来,党中央率先垂范,坚持纠“四风”树新风并举,筑起中央八项规定的堤坝。但我们还应当清醒看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享乐主义、奢靡之风不时抬头,顶风违纪现象依然时有发生,隐形变异行为潜滋暗长,其危害不容忽视。所以,致力于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条例》聚焦实践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充实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的处分规定,如对违规送礼,明确了“送”和“收”是一种对合关系,都要给予相应处分。针对挥霍公款违纪行为的规定,也涵盖了公务、商务、外事等各种接待,更为周延。各级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严于律己,决不能有侥幸心理,决不能打纪律的“擦边球”。

在“守晚节”中筑牢廉洁底线,永葆公仆好本色。“政声人去后,民意闲谈中。”领导干部退(离)休后,更当以廉洁守晚节。然而,一些党员干部退而不休搞贪腐,或者利用在职时形成的影响力为他人谋利等问题,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因此,进一步充实对离岗离职党员、干部的管理监督,《条例》不但完善对党员、干部离岗离职后的从业规范,还对离职或者退(离)休后本人违规从业行为的处分规定,将适用对象由“党员领导干部”扩展到全体党员,体现抓“关键少数”和管绝大多数相统一。同时,还相应地扩大了离岗离职后禁止违规从业的范围,明确规定离职或者退(离)休的党员、干部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等规定。这些,都旨在强调党员干部要做到离岗不离党、退休不褪色,必须保持晚节。

廉洁自律是共产党人为官从政的底线和政治本色,也是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保证。廉者,备受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爱戴与尊敬,腐者,必然被社会所唾弃。所以,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理解廉洁纪律的内容和要求,自觉从三方面筑牢底线、永葆廉洁本色,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常思艰苦奋斗、廉政勤政之益,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甘做“人民公仆”,克己奉公,无私奉献,做到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贾合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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