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北京第三区交通委提醒您,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行车不规范,亲人两行泪。机动车驾驶员的驾驶行为关乎公共安全,任何时候都应牢记安全第一,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红绿灯或斑马线处没有车速限制,只要不超过该条道路的限速即可。市区通常限速50公里/小时,“80迈冲过路口”描述未免夸张,但还是感谢网友建议,关心城市的热心市民越多越好。
网友留言:太原马练营路正阳街口设置有红绿灯,但是一部分素质差的司机根本视而不见,以八十迈的时速冲过路口。建议交警部门加强马练营路正阳街口的通行秩序的管理,保证道路顺畅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