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是祖国的希望,民族的未来,让祖国的花朵向阳盛开、灿烂绽放,在一个更安全、更温馨的成长环境,是家长、学校及社会的共同心愿。近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山西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作新闻发布。新修订的《条例》共10章62条,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并明确校长是学校保护未成年学生的第一责任人。
织密法治之网,筑牢法律基石,进一步为未成年人撑起法治的“保护伞”。未成年人的心理还不够健全,思想还不够成熟,对事物的深入程度还不够全面和深刻,他们遇到复杂的问题未必能够自己解决好,也未必能保护好自己,甚至会因为一些这样那样的问题影响到自身的成长和发展,这些现象都是我们不希望发生的,为了孩子们的健康成长,我们应该齐力为孩子们“保驾护航”,让他们在一个安全、健康、温馨的环境下茁壮成长。新修订的《条例》包括总则、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特别保护、法律责任和附则10个部分,更全面、更系统、更有效地织密法治之网,筑牢法律基石,更好地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为未成年人撑起一把“保护伞”,要做好第一责任人。教育的缺位和情感的缺位都不利于孩子们的健康成长,未成年人除了在家里之外大部分时间都是在学校度过,《条例》在学校保护部分明确了校长是学校保护未成年学生的第一责任人,就是要更好地给未成年人提供多重保护,有效避免学生校园暴力、抢劫勒索等问题。当然,为未成年人撑起一把“保护伞”,家长、老师、学校、社会等都是第一责任人,要织密保护网、延长保护链,倾力守护孩子们的健康成长,做好孩子们成长路上的引路人,给予孩子高质量陪伴、教育的基础上,凝聚更大的合力,提供更好的保护。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保护的执行力在于第一责任人。在未成年人成长中,保护和教育始终是分不开的,我们不光要让孩子们有好的教育,还要给孩子们好的保护,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不是泛泛而谈,而是让保护真正融入到未成年人的成长、学习和生活中,孩子们在更健康、更安全的环境下才会有更好的发展。当然,对于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可能预料到的危害和问题,我们也要尽可能做到及时有效“干预”和引导,不能把未成年人保护法变成“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保护法”,也不能把未成年人保护法变成“未成年人受到侵害后的保护法”,这也就是“利剑护蕾”的目的之一,同时这也要求我们必须在教育、保护等多方面上下功夫,既要防微杜渐遏制住苗头性问题,也要对未成年人的成长历程保驾护航。
(张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