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网络暴力治理成效,有效维护公民权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9月25日联合发布指导意见,依法严惩网络暴力违法犯罪。(新华社,9月25日)
当前,人们的生产生活已经越来越离不开网络,截至2023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10.79亿人。但个别人通过在网络上谩骂侮辱、造谣诽谤、侵犯他人隐私等网络暴力行为,不仅严重扰乱网络秩序,而且损害了公民个人利益,甚至酿成生命悲剧。为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指导《意见》,依法严惩网络暴力违法犯罪,不仅是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公民个人利益的需要。
要加强宣传,让“按键伤人”者警醒。长期以来,我们不少人对网暴行为认识不足,认为仅仅是通过网络的虚拟空间进行,没有实施实体侵害;还有的认为,网络是自由的领域,可以肆无忌惮地表达自己的情绪和看法;更有的认为,“法不责众”,自己仅仅是跟随他人,充当“水军”,不能追责等。其实,针对网暴,我国法律已经明确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网络谣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网暴行为的违法性,并制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此次意见明确要求准确适用法律,依法严惩网络暴力违法犯罪,切实矫正“法不责众”的错误倾向,重点打击恶意发起者、组织者、恶意推波助澜者以及屡教不改者。为此,我们要加强《意见》的宣传,消除错误观念,让“按键伤人”者警醒,不敢肆无忌惮;让盲目跟风蹭流量者受到震慑,有所敬畏。
要严格施法,让“网暴黑手”付出代价。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施行。讲述千次道理,不如惩治一次。《意见》指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要充分认识网络暴力的社会危害,坚持严惩立场,依法能动履职,为受害人提供有效法律救济,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公众安全感,维护网络秩序。针对网络暴力的不同行为方式,分别以诽谤罪、侮辱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等定罪处罚;尚不构成犯罪,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这些表述,彰显了严格施法、让“网暴黑手”付出代价的导向。我们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要严格按照《意见》要求,畅通诉讼程序、及时提供法律救济,全面落实相关工作要求,切实完善综合治理措施,让“网暴黑手”付出代价,受到法律的严惩,让其不敢为。
要依靠科技,让“网暴黑手”无处藏身。反网暴不是宣示,而是行动;不是一阵风,而是要建立长效机制。“网暴黑手”之所以长期在网络上逍遥,除了法律条款分布松散、缺少专门性法律进行规制等外,还与网络科技应用、防治责任主体不明确、监管缺失有关。《意见》强调要依法能动履职,提出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公安提示函等方式,做实诉源治理,促进多元共治,健全长效机制。促进多元共治,健全长效机制,除了加强监管、明确防治责任主体外,我们还要依靠科技,利用大数据,建立符合网络平台自身特点的网暴行为识别模型,及时发现预警网暴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特别是“人肉搜索”、恶意攻击、造谣诽谤等网络暴力信息,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置,让“网暴黑手”无处藏身、露头就打,从而营造出一个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悬起“法治利剑”,斩断“网暴黑手”。网络是个虚拟世界,但虚拟世界不是虚假世界。相信,随着《意见》的实施,我们一定能悬起“法治利剑”,斩断“网暴黑手”,从根本上整治网络戾气、改善网络环境,从而净化网络生态环境,提升正能量,让互联网成为人民幸福之网。
(邢云鹏 武旭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