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本网评论
“七天无理由退换”不可滥用
2020-10-15 22:48:50    来源:黄河新闻网

9月28日 ,山西发布《山西省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服务指引》,倡导全省线下实体店推行无理由退货服务。经营者向消费者作出无理由退货的时限应不少于七日(含七日),具体时限由经营者自行确定,并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公示。选择无理由退货的消费者,应在经营者承诺的期限内,凭购物小票或其他有效购物凭证向经营者提出退货。若票证遗失,由经营者与消费者协商确认。

真好!这无疑给在实体店的消费者吃了定心丸,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让消费者买的放心退的安心。

“七天无理由退换”让很多消费者购物无忧无忧,毕竟很多东西不止看到,使用后才知道质量。其实网购者引以为傲的就是这一点,因为质量不满意便可以点击退换,有运费险,而且信用很好的消费者可以极速退款。

当然了,实体点消费不同于网购,网购毕竟看不见摸不着,实体毕竟是看到后才决定购买,所以实体店如果也实行”七天无理由退换”必须有细则,比如商标保留,衣服无磨损等。

笔者在此提醒众位消费者,虽然有了“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护身符”,但也不能盲目地、一味地损害商家的利益。

也就是说,除非商家承诺可无理由退换货,否则没有法律法规规定强制要求商家进行退换货。比如演出租服装等这些用途,如果拿来先借用再退货,不仅应受到道德层面的谴责,还要上升到法律的层面。(随心)

[ 编辑:钱龙 ]

  • 黄河新闻网手机版

  • 黄河新闻网官方微信

  • 山西省委社情民意通道